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于8月28日发布了第26号一般性意见,呼吁各国政府采取行动,保护儿童免受气候危机日益加剧的影响。

这份新的指导文件标志着委员会首次确认儿童有权生活在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中,并对196个国家批准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国家义务提供了全面的解释。

该公约于1989年通过并概述了生命权、健康权、获得清洁饮用水、生存权、发展权等儿童应享有的权利。

一般性意见就儿童权利如何受到特定主题或立法领域的影响提供了法律指导,最新的第26号一般性意见涉及环境权利,特别关注气候变化问题。

放大孩子们的声音

委员会成员菲利普·贾夫杰(Philip Jaffé)指出,儿童一直站在对抗气候变化的最前线,政府和企业都应采取行动保护他们的生命和未来。

他补充道:“儿童权利委员会通过第26号一般性意见,不仅呼应和放大了儿童的声音,而且明确界定了儿童在环境方面的权利,所有缔约国应尊重、保护并即刻履行这些权利。”

当下和未来的都需要面临问责

该意见明确涉及气候紧急情况、生物多样性崩溃和普遍污染。

意见具体规定,各缔约国不仅有责任保护儿童的权利不受直接伤害,而且也有责任阻止任何由于当下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在将来可预见的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

此外,它还强调,各国可以对其境内和境外发生的环境损害负责。

已批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立即采取行动,包括逐步淘汰化石燃料,转向可再生能源,改善空气质量,确保清洁水的获得,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

该意见还指出,在环境决策中必须考虑到儿童的意见,并强调环境教育的关键作用。

联合国人权与环境问题特别报告员大卫·博伊德(David Boyd)称第26号一般性意见是“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承认每个儿童都有权生活在一个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世界中。

他说:“各国政府现在必须采取紧急行动,解决全球环境危机,为这些鼓舞人心的话语注入活力。”

第26号一般性意见是全球和代际参与的成果,包括与联合国会员国、国际和区域组织、国家人权机构、民间社会组织和儿童本身进行广泛磋商。

“儿童权利危机”

联合国委员会的合作伙伴、瑞士组织 Terre des Hommes 牵头了一个与多层次利益相关方参与的进程,旨在通过在线咨询大力吸引儿童参与,提供更多的信息。

作为协商过程的一部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还提供了进一步的技术专业知识并帮助收集儿童的意见。

第 26 号一般性意见有助于解释各国在《巴黎气候变化协定》下做出的承诺,即在采取气候行动时尊重、促进和考虑其儿童权利义务。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权利和气候行动倡导特别顾问帕洛玛·埃斯库德罗(Paloma Escudero)表示,气候危机是一场儿童权利危机,每个国家及政府都有义务保护地球上每个角落的每名儿童的权利,尤其是那些生活在基本没有造成气候变化却正在遭受最危险洪灾、干旱、风暴和高温的国家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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